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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开展选派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村任职工作

 时间:2020-05-12 10:18:00       大    中    小      来源:

近日,市委组织部制定了《选派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实施方案》。这一举措着眼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升村党组织书记队伍整体素质,真正把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党性强、作风好、“双带”能力强的优秀党员干部派下去,促进干部在基层一线成长、建功立业,把干事创业导向鲜明地立起来。

《实施方案》明确,此次主要从县、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符合条件的干部中选派,鼓励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有潜力的年轻干部到村任职。现任农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符合条件的,结合本人意愿,可选派担任所在村党组织书记。选派工作采取组织推荐、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主要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会同乡镇(街道)党(工)委以及相关单位组织实施,共同做好岗位确定、人选推荐、资格审核、任前培训、到岗任职等工作。市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自愿到村任职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由市委组织部推荐到有关县(区)委组织部,按程序择优使用。

《实施方案》指出,选派干部全面履行党章党规规定的村党组织书记职责任务,到村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届(5年),鼓励选派干部长期在村任职。任职期间必须驻村工作,不参加原单位各项工作,严禁任何单位抽调从事其它工作。

《实施办法》强调,选派干部实行属地管理,党组织关系转到所任职村,行政、工资及社保关系保留在原单位,保留原职务职级、岗位等级,继续享受原单位各项待遇。日常管理由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县(区)委组织部建立跟踪管理档案,开展谈心谈话和履职评估,对工作不力的予以召回。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村任职人员动态储备库”,当村党组织书记出现空缺时,可从中选派合适人选。

《实施方案》规定,各级机关事业单位选拔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优先考虑有农村任职经历的干部。选派干部在村任职满2年且表现突出的,优先推荐为各类表彰人选和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优先晋职晋级,优先选拔进入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在村任职满5年、完成工作目标且考核合格的,凡符合晋职晋级条件的,提拔一个职务层次或晋升上一级职级;符合调任条件且表现优秀的可调任公务员。

报名工作5月初开始,其中市直单位报名工作5月15日前完成;7月10日前,各县(区)委组织部确定选派人选;8月10日前,选派干部到村开展工作。(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