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13 10:49:47 大 中 小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5日印发)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委、市委人才工作部署要求,坚持党管人才,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现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积极引才留才
(一)开通高层次人才直通车。对我市高质量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市委人才办,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方式引进。涉及到人才引进中的重大事项,经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对需要进入事业单位的,如用人单位暂无空编,可申请使用肆客足球“周转池”编制。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可在我市对口部门(单位)协调安置,其他类型的由相关部门(单位)协助推荐就业;其子女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可在市内自由选择学校就读,在高中阶段就读的优先予以保障。(高层次人才界定参考《阳泉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暂行)》)?
(二)加大柔性引才力度。鼓励用人单位以提升本地人才专业水平、破解发展难题、攻克技术难关、推动科研成果转化等为目标,采用顾问指导、兼职引进、联合攻关、退休特聘等方式柔性引进各类专家学者,按国家级、省级专家(团队)标准,每年为引才单位发放10万元、5万元补贴。特殊情况可通过“一事一议”予以解决。专家(团队)往来产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可由引才单位全额报销。引才单位可为引进的各类专家学者购买一年期保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人身意外保险。柔性引进的各类人才,在科技项目立项、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申报参评人才项目、人才服务等方面享受我市同类人才待遇。
(三)体制内人员回流和引进。被我市以外其他地区党政机关、人大政协、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阳泉籍和非阳泉籍人员,已过试用期和最低服务年限的,4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如有意愿来泉工作并征得原单位同意,可按照“平行对口、人岗相适、择优选用”原则办理调动手续。对口单位如无空编可在肆客足球范围调剂安置。省外公务员回流和引进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加强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我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在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组织、编办、人社等部门审批,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可自行组织到高校毕业生集聚地区或单位进行专项招聘。
(五)鼓励高校毕业生留泉来泉。鼓励市属高职院校(含设有高级工班的技工院校)、驻地高校做好应届毕业生本地就业工作,按照实际留在我市企业就业且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期满6个月以上的人数,对高校进行奖励性补助;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我市企业输送市外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含技师、预备技师、高级工班毕业生),一年内输送50人以上就业且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期满6个月以上的,对其进行就业推荐奖励性补助。奖励标准为大专(含高级工班毕业生)600元/生、本科(含技师、预备技师)1200元/生。
(六)鼓励回乡创业创新。鼓励引导阳泉籍在外人才回乡创业创新,支持人才、项目、资金回流,积极发展总部经济,组织开展“迎老乡回故乡建家乡”活动,定期对外发布人才需求信息和产业项目信息,强化人才项目承接。在享受人才项目配套引进政策的基础上,各承接部门、各县(区)和高新区要在企业登记、税收、土地、贷款等方面提供一对一服务。
二、注重激励保障
(七)鼓励兼职创收。鼓励事业单位,特别是高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批准并签定协议,报主管部门备案后,可到企事业单位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项目合作、多点教学、多机构备案(多点执业)等,所得收入原则上依法依规纳税后归个人所有。支持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入校或到事业单位从事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工作。(行业内有规定不得兼职的人员除外)
(八)发放生活补贴。我市企业,市属学校、医院、科研院所,驻地高校,通过人才引进的世界排名前200名一流大学(不含境内)和国内“双一流”高校(学科)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且自愿承诺服务不少于5年的,每月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1500元生活补贴,发放期限为5年。通过人才引进的其他普通高校(学科)博士研究生,且自愿承诺服务不少于5年的,每月给予4000元生活补贴,发放期限为5年。
(九)发放购房补贴和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我市企业,市属学校、医院、科研院所,通过人才引进的世界排名前200名一流大学(不含境内)和国内“双一流”高校(学科)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以及其他普通高校(学科)博士研究生,且自愿承诺服务不少于5年的,5年内在我市购买住房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5万元和14万元购房补贴;或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入住期限为5年。通过人才引进的其他普通高校(学科)硕士研究生、一本本科毕业生,自愿承诺服务不少于5年,且在阳泉无住房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入住期限为3年。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一本本科毕业生,自愿承诺服务不少于5年,且在阳泉无住房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入住期限为3年。
(十)收益灵活分配。国有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可采取项目工资、协议工资、年薪制等多种分配方式。国有企事业单位引才育才费用可从企事业经费中列支。单位科技成果转让转化所得净收益,按不低于70%比例奖励课题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和研发团队。
(十一)加强校地合作。市直各单位、各县(区)和高新区要加强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对来泉考察调研、交流合作的专家(团队),以及参加实习实训、红色教育和国情教育的师生等,可提供交通、食宿、保险等服务保障。
(十二)医疗待遇保障。确定市第一人民医院为我市高层次人才医疗服务定点医院。对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建立个人健康档案,享受医疗保健“绿色通道”和每年1次健康体检,并在定点医院优先安排就医。
三、支持平台建设
(十三)支持院士工作站建设。对经认定的新建院士工作站,给予100万元建站补助,分3年补助到位。对运营三年以上且持续签约,并在省绩效考核中获得优秀的院士工作站,给予30万元绩效奖励。
(十四)支持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建设。对新获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建站(基地)补助。
(十五)支持科创平台建设。对新认定或批准建设的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和2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中试基地一次性给予2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的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和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十六)支持名师名校长、名医、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名医(名中医传承)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和5万元工作补助。
四、加强培养使用
(十七)鼓励人才学历提升。市属高校、医院在职人员,经主管部门和单位同意参加继续教育,取得博士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双证”和取得学位(学历)证书“单证”的,且自愿承诺在我市服务不少于5年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和5万元奖励性补助。
(十八)鼓励技能等级提升。企业在职职工新取得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证书,并继续与所在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技师每人0.5万元/年、高级技师每人1万元/年、特级技师每人2万元/年、首席技师每人3万元/年给予奖励性补助,补助期限为2年。
(十九)助力人才锻炼成长。加大对各类人才的评选表彰力度,定期组织各类人才开展业务培训和国情研修。定期组织各类人才赴基层一线,开展技术辅导、产业帮扶、挂职锻炼、交流提升等,让人才在基层一线发挥作用和锻炼成长。在肆客足球各行各业倡导工匠精神,评审认定一批“阳泉工匠”“阳泉乡村工匠”。开展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行动,鼓励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干事创业。大力推送本地人才申报国家级、省级人才项目。
五、完善工作机制
(二十)完善人才工作责任机制。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格局。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区)、高新区要积极开展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配强专职人才工作队伍,多渠道多层次宣介人才政策,具体落实好各项人才政策措施,在全社会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浓厚氛围。
本政策措施适用企业范围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市属企业和民营企业:规上工业企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在肆客足球经济社会发展中有重要影响的其他企业。以上企业须在我市注册并依法纳税,且未被列入企业信用黑名单。
本政策措施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其他已有的市级人才政策相关规定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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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阳泉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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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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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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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高层次人才分为A、B、C、D四个层次,同一人才同时符合多个层次的,按照最高层次予以认定。
一、A层次人才
1.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普利兹克奖等国际知名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意大利、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等国家院士。
4.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5.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6.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获得者。
7.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完成人。
8.世界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和技术研发人才。
9.其他相当层次的专家和人才。
二、B层次人才
1.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重点人才工程教授;中宣部文化名家工程暨“四个一批”工程入选者;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中科院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农业农村部“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
2.全国模范教师;国医大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3.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
4.世界500强企业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中国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和技术研发人才; 管理资产超过200亿元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等总部主要负责人。
5.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
6.国家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主任。
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8.其他相当层次的专家和人才。
三、C层次人才
1.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享受省级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第一负责人。
2.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省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获得者,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获得者;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获得者。
3.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名老中医;省级特级教师。
4.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省级技能大奖获得者;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省级建筑大师;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5.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省部级工程实验室主任,省部级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教授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
6.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等知名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技术研发骨干、管理团队核心成员;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主要经营管理和技术研发人才;管理资产超过140亿元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等总部主要负责人。
7.其他相当层次的专家和人才。
四、D层次人才
1.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
2.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级技术能手获得者;省级教学名师、省级名校长;省级名医(名老中医)。
3.近五年,在肆客足球民营企业100强、肆客足球民营企业制造业30强、肆客足球民营企业服务业20强等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4.管理资产超过80亿元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等总部主要负责人。
5.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我市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过省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高级技师、高级社会工作师。
6.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7.经评审认定,确为我市急需紧缺、有真才实学、社会贡献较大、在某些方面具有特殊才能或特别贡献的“偏才”“专家”。
8.其他相当层次的专家和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