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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时间:2021-03-24 09:54:00       大    中    小      来源: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肆客足球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晋政发[2017]24号)和《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阳政办发[2017]102号)要求,开展阳泉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普查对象是阳泉市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以下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

按照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肆客足球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广大普查人员无私奉献、艰苦努力,广大普查对象相关人员大力支持、积极参与,现已完成肆客足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摸清了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数量、污染治理情况等,建立了肆客足球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各类普查对象数量

2017年末,肆客足球普查对象数量2782个(不含移动源)。包括工业源1389个,畜禽规模养殖场240个,生活源1131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15个;涉及种植业、规模以下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不含藻类)、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源和城镇居民生活源的以统计用区划为单元的普查对象数量7个。

(二)污染物排放量

2017年末,肆客足球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34万吨,氨氮0.11万吨,总氮0.21万吨,总磷0.02万吨,动植物油0.02万吨,石油类2.34吨,重金属(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下同)0.11吨,无挥发酚、氰化物排放。

2017年末,肆客足球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2.08万吨,氮氧化物2.40万吨,颗粒物1.95万吨。本次普查对部分行业和领域挥发性有机物进行了尝试性调查,排放量0.52万吨。

二、工业源 

(一)基本情况

2017年末,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1389个。

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居前3位的县(区):郊区394个,平定县376,盂县354个,上述3个县(区)合计占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80.92%。

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居前3位的行业: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446个,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122个,建筑用石加工79个。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48.52%。

(二)水污染物

2017年末,工业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468套,设计处理能力39.00万立方米/日,废水年处理量0.23亿立方米。

2017年末,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428.00吨,氨氮70.70吨,总氮72.12吨,总磷0.54吨,石油类2.34吨,挥发酚0吨,氰化物0吨,重金属0.11吨。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173.33吨,煤炭开采和洗选业141.80吨,农副食品加工业64.19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88.63%。

氨氮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46.75吨,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22.78吨,农副食品加工业0.82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氨氮排放量的99.52%。

总氮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46.75吨,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22.99吨,农副食品加工业1.44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总氮排放量的98.70%。

总磷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0.29吨,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0.11吨,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0.07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总磷排放量的87.04%。

石油类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2.17吨,专用设备制造业0.10吨,水的生产和供应业0.06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石油类排放量的99.57%。

重金属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0.09吨,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0.02吨,水的生产和供应业2.96千克,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重金属排放量的100%。

(三)大气污染物

2017年末,工业企业脱硫设施314套,脱硝设施93套,除尘设施2167套。

2017年末,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1.77万吨,氮氧化物1.07万吨,颗粒物1.59万吨,挥发性有机物0.04万吨。

二氧化硫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0.79万吨,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0.56万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0.30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的93.22%。

氮氧化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0.49万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0.36万吨,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0.11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的89.72%。

颗粒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1.07万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0.21万吨,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0.20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颗粒物排放量的93.08%。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0.01万吨,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0.01万吨,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0.01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75.00%。

(四)工业固体废物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2017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2036.85万吨,综合利用量302.89万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0.3吨),处置量1698.63万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2吨),本年贮存量35.29万吨,倾倒丢弃量0.03万吨。

2.危险废物

2017年,危险废物产生量1.07万吨,综合利用和处置量0.94万吨,年末累积贮存量0.37万吨。

(五)伴生放射性矿

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对象主要为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通过对肆客足球138家企业进行检测筛查,确定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共2家,以稀土、钴矿为主。

2017年末,肆客足球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累积贮存量为10000吨。

三、农业源 

(一)基本情况

涉及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的区县(不含独立统计用区划代码的经济技术开发区)5个,水产养殖业(不含藻类)的区县2个,入户调查畜禽规模养殖场240个。

2017年,农业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0.26万吨,氨氮40.25吨,总氮231.97吨,总磷40.50吨。

(二)种植业

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流失)量:氨氮5.32吨,总氮76.09吨,总磷4.49吨。

2017年,秸秆产生量22.69万吨,秸秆可收集资源量21.27万吨,秸秆利用量19.65万吨。

2017年,地膜使用量0.08万吨,多年累积残留量0.07万吨。

(三)畜禽养殖业

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0.26万吨,氨氮34.54吨,总氮151.03吨,总磷34.87吨。

其中畜禽规模养殖场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0.19万吨,氨氮22.78吨,总氮112.31吨,总磷22.89吨。

(四)水产养殖业(不含藻类)

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7.73吨,氨氮0.39吨,总氮4.84吨,总磷1.14吨。

四、生活源 

(一)基本情况

生活源普查对象1131个。其中:行政村783个,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214个,对外营业的储油库和加油站分别为1个、133个。城镇居民生活源以城市市区、县城(含建制镇)为基本调查单元。

(二)水污染物

2017年,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04万吨,氨氮0.10万吨,总氮0.18万吨,总磷0.01万吨,动植物油0.02万吨。

其中,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0.78万吨,氨氮0.10万吨,总氮0.17万吨,总磷0.01万吨,动植物油0.01万吨。农村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0.26万吨,氨氮24.14吨,总氮65.00吨,总磷9.61吨,动植物油0.01万吨。

(三)大气污染物

2017年,生活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0.31万吨,氮氧化物0.10万吨,颗粒物0.34万吨,挥发性有机物0.27万吨。

五、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一)基本情况

2017年末,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10家,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4家,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单位1家。

2017年,垃圾处理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废水(渗滤液)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58吨,氨氮0.21吨,总氮0.60吨,总磷6.20千克,重金属0.41千克。

2017年,垃圾焚烧、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焚烧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1.24吨,氮氧化物8.65吨,颗粒物0.97吨。

(二)集中式污水处理情况

2017年,城镇污水处理厂8家,处理污水0.37亿立方米;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1家,处理污水0.01亿立方米;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1家,处理污水4.32万立方米。污水年实际处理量0.38亿立方米。

2017年,水污染物削减量:化学需氧量1.01万吨,氨氮0.10万吨,总氮0.12万吨,总磷0.02万吨,动植物油0.01万吨。

2017年,干污泥产生量1.55万吨,处置量1.54万吨。

(三)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情况

2017年,垃圾处理量25.30万吨,全部填埋。

(四)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情况

2017年,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1个,设计处置利用能力0.15万吨/年,实际处置利用危险废物0.09万吨。

其中,处置工业危险废物0吨、医疗废物0.09万吨、其他危险废物0吨,综合利用危险废物0吨。

六、移动源 

(一)基本情况

移动源普查对象包括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2017年末,统计汇总机动车保有量21.84万辆,农业机械柴油总动力21.84万千瓦。

2017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1.23万吨,颗粒物0.02万吨,挥发性有机物0.21万吨。

(二)机动车污染源

2017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1.02万吨,颗粒物0.01万吨,挥发性有机物1847.39吨。

(三)非道路移动污染源

2017年,农业机械排放氮氧化物0.06万吨,颗粒物31.84吨,挥发性有机物74.09吨。

工程机械排放氮氧化物0.15万吨,颗粒物0.01万吨,挥发性有机物144.35吨。

注释: 

工业源普查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中41个工业大类行业的全部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不包括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代码为4620)企业。

农业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生猪全年出栏量≥50头、奶牛年末存栏量≥5头、肉牛全年出栏量≥10头、蛋鸡年末存栏量≥500羽、肉鸡全年出栏量≥2000羽)、水产养殖业(不含藻类)。

生活源普查范围:包括城乡居民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对外营业的储油库和加油站。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包括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单位。

移动源普查范围:包括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以行政区为单位统计调查。

非道路移动源包括飞机、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含机动渔船)。

工业源水污染物排放量:指污染物未经处理或处理后排入环境的量。

伴生放射性矿:指原矿、中间产品、尾矿(渣)或者其他残留物中铀(钍)系单个核素含量超过1贝可/克的非铀(钍)矿。

挥发性有机物普查与核算口径:按照可统计原则,对部分行业和领域人为排放源进行了尝试性调查,核算范围包括工业企业燃料燃烧及重点行业工业产品生产工艺排放;城乡居民生活燃煤、餐饮油烟、家庭日化用品、城市新建房屋装饰、沥青道路铺装,对外营业的储油库和加油站;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不包括船舶)。

公报中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